中国银保监管委,发布一则风险提示,内容围绕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风险。原文如下:
参考邻国《MIR 4》的事件,游戏中游戏内的货币变现功能以及游戏道具及角色的NFT(Non-fungible Token)化功能,触犯了该国《游戏产业振兴法》第28条第2款规定,“不得利用游戏实施赌博行为或促使其实施其他射幸行为或放任其实施该等行为”;《游戏产业法》第32条第1款第7项“禁止将通过游戏获得的有形、无形的结果进行货币兑换或斡旋的货币兑换或以回购行为为业”。将游戏和P2E区分开来,游戏就不要涉及P2E领域,而P2E就不应当被认知为游戏,而应该作为一个行业或者经营投资方式在监管和约束下进行,也许能有可能回避掉这些欺诈或各种不合理问题。
引用一位经济学家在近期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观点就是,“如果把元宇宙虚拟币用于非法谋利意图,本质和区块链虚拟币殊途同归;元宇宙房地产炒作圈钱是新玩法,元宇宙游戏诈骗和其他诈骗没有太大区别。即便能抓住这类犯罪活动,但参与者的损失基本是无法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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