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1月15日,众泰汽车发布了一则公告,对2021年至2024年半年度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这一更正表明公司此前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不准确的情况。据公告显示,5月16日众泰汽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
今年1月15日,众泰汽车发布了一则公告,对2021年至2024年半年度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这一更正表明公司此前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不准确的情况。据公告显示,5月16日众泰汽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5月14日印发的《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决定》,众泰汽车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泽宇、财务总监朱谷,以及前任董事长黄继宏、前任总裁连刚、前任副总裁曹敏(代财务总监)、前任财务总监喻黎黎和前任董事会秘书杨海峰均被认定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众泰汽车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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